我國目前已形成兩級五類的環保標準體系,分別為國家級和地方級標準,類別包括環境質量標準、污染物排放(控制)標準、環境監測類標準、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和環境基礎類標準。
截至“十二五”末期,累計發布國家環保標準1941項(其中“十二五”期間發布493 項),廢止標準244 項,現行標準1697 項。在現行環保標準中,環境質量標準16 項,污染物排放(控制)標準161 項,環境監測類標準1001 項,管理規范類標準481 項,環境基礎類標準38 項。
《國家環境保護標準“十三五”發展規劃》指出,未來將發布約800 項環保標準,包括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(控制)標準約100 項,環境監測類標準約400 項,環境基礎類標準和管理規范類標準約300 項,支持環境管理重點工作。
2017上半年環境保護部發布新標準、規范匯總如下:
環境監測類標準
根據《大氣十條》《水十條》《土十條》環境管理需求和監測技術進展,“十三五”期間將著力構建支撐質量標準、排放標準實施的環境監測類標準體系,貫徹《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》(國辦發〔2015〕56 號)中建立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的要求。
“十三五”期間,水、大氣、土壤環境監測方面將著重修訂重金屬、農藥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、揮發性有機物、惡臭污染物等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;完善地表水與污水、空氣與廢氣、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體系,開展生態環境、生物、環境振動、環境噪聲等監測技術規范制修訂;加強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屬、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監控,制修訂環境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;重點加強揮發性有機物、多氯聯苯、多溴聯苯醚、農藥類、重金屬類等環境監測和科研急需的標準樣品研制,健全環境標準樣品體系。
VOCs排放控制標準
近年來,VOCs作為新型大氣污染物逐漸進入公眾視野。2013年以來,國家陸續發布了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》、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規劃》、《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》等多項政策措施。此外,“十三五”規劃綱要首次將VOCs新納入總量控制指標,提出在重點區域、重點行業推進VOCs排放總量控制,全國排放總量下降10%以上。
截至2016年底,已有15個省市開展VOCs排放收費,北京、上海、安徽、江蘇、河北、湖南、四川、遼寧、天津、浙江等已建立明確VOCs排污收費標準。
4月12日,為推動京津冀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三地共同制定了《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》,并將于9月1日起同步實施。這是京津冀三地在環保領域發布的首個統一標準。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6年12月30日批準了《兒童房裝飾用水性木器涂料》國家標準,明確將于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。兒童漆標準嚴格限定了VOC、游離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乙苯、二甲苯總量等有害物質的限定值。
北京、江蘇、河北、河南、陜西等多省發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。《陜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61/T1061-2017)自2018年2月10日起執行,江蘇省《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》(DB32/3151-2016)、《表面涂裝(家具制造業)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》(DB32/3152-2016) 自2017年2月1日起實施。
當前全國多地各行業VOCs排放最新標準一覽
---源引自《儀器信息網》